河北石家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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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消防器材公司|专业的华泰-消防器材批发,消防
发布日期:2011-12-23

消防常识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是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同时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例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可以说既是军人也是警察。部队主要担负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反恐处突和社会救助等任务,是大型灾害的出动力量,也是和平时期战损率的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是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7局), 
各省消防机关为公安厅消防局(公安厅7处),也称XX省消防总队、XX省消防局。市级消防机关为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也称XX市消防支队。支队下属大队,也称XX分局消防科。消防大队下属各中队,以街道名称命名,比如广场中队、高新区中队等。
灭火常识
  1、固体火灾应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液体火灾应先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气体火灾应先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带电物体火灾应先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5、扑救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定期型的灭火器产品。   6、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灾的扑救方法可参照"灭火器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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